修畢證書發放辦法-行銷管理系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行銷管理系 「專業學分模組修畢證書」發放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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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5月3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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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根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行銷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第一款的職掌,本系為順利推動「本位課程精神」,在既有的專業模組架構下,制定「專業學分模組修畢證書」發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第二條 |
本要點擬訂宗旨:為協助本系學生充份瞭解其未來的進路發展並鼓勵他們修習專業模組中的各項選修課程。 |
第三條 |
凡本系學生在其修業年限內修習某一專業模組所核定之選修課程達14學分(含)以上者,皆可申請該專業模組之「專業學分模組修畢證書」。 |
第四條 |
申請專業模組之「專業學分模組修畢證書」流程: 1.凡本系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且符合第三條規定者皆可至系辦申請。 2.申請時間為每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以內。 3.申請人應填具「專業學分模組修畢證書」申請表,並繳交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4.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將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審核。 5.本系「專業學分模組修畢證書」發放時間,由系辦通知申請人至系辦領取,並於本系網頁公告。 |
第五條 |
「專業學分模組修畢證書」乃為本校正式成績單之輔助文件。本證書僅用於證明該生之專業模組修習記錄。 |
第六條 |
申請人日後若遺失「專業學分模組修畢證書」時,可以逕向系辦重新辦理(依據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若申請人已畢業離校時亦同(但通知方式改以電話通知)。 |
第七條 |
本要點經本系系主任核准,並提報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